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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

在非公共用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有效期届满

来源: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时间:2021-03-29

  答:在非公共用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申请续延,凡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指引、专项规划以及特定区域专项规划要求的,由区城管部门批准续延。

  每次批准续延期限与初始批准有效期限相同。但用于设置户外广告的土地或者建(构)筑物属于租赁的,其延长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约定期限。

  户外广告设置人申请续延期限的,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区城管部门申请;区城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答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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